(一)录-取体制。高职院校扩招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 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招生院校负责本校的扩招录-取工作,省招生管理中心监督 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工作。
(二)录-取办法。招生院校要针对本次高职扩招工作编制《招生章程》,按照招生章程制定的录 取规则,自行组织生源,确定本校扩招录-取办法,及时公布录-取结果,10月29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新生相关数据须在10月30日前上报省招生管理中心备案并对其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三)电子档案。报考高职院校扩招的考生须参加各县(市、区)招办组织的身体体格检查。在 规定时间内将高职院校扩招录-取结果导入录-取系统,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被录-取考生的 中等教育阶段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仍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组建,由考生领 取档案并直接交被录-取的高职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