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好章 总则
较好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和江西省有关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上饶卫生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上饶卫生学校
国标代码:MBU
办学性质:上饶市人民直属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中职(中专)
现办校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白鹤大道789号
新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芦林街道翁岭居迎宾大道南侧
邮政编码:334600
学校基本情况介绍:学校创办于1951年,距今已有67年的办学历史。上饶卫生学校新校区坐落于广丰区城西新区,占地面积逾400亩,校舍建筑面积120000平方米,建有的教学设施、先进的实训设备、打造医院模拟实训楼,可容纳6000名学生就读,将于2019年春季正式投入使用。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4619人。
第三章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五条招生专业:学校设有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剂、农村医学五个专业。
第六条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通过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招生录取:学校根据和省、市教育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依据《中长期教育和发展规划纲要()》和较新颁布的当年度《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本人志愿择优录取。
2、健康要求:执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总分的原则安排专业。
4、录取结果的公布: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5、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入学、助免政策及
第八条 资格确认: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学费275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
第十条免学费与资助政策:
免学费政策:按政策规定,所有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免除学费,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户籍学生的10比例评选免除学费。
助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因难学生,经评选后15的学生可享受1000元/学期的助学金。
第十一条 学历:学生在校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统一编号的中专毕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上饶卫生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上饶卫生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