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免试政策
(一)政策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以上分值直接计入总。
(二)免试政策
1、技能科目免试。
(1)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颁发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者可对应计150分、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者可对应计120分。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已明确取缔的职业(工种)相应职业资格不能作为计分依据;
(2)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等级证(指计算机等级证、英语等级证)者应计100分;
(3)中职阶段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的“职业技能”可免试,该项分别按120分、100分、90分计入。
2、免试录-取。
(1)中职阶段获得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三等奖以上或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颁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职业资格的考生可免试并直接录-取;
(2)报考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的考生,经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面试合格,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可免试并直接录-取。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参加单独招生。
(三)和免试说明
内容相同部分不再重复计算,累计不超过20分。
九江职业技术单招提示
(一)录-取原则
1、学校将考生的文化与技能相加,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按照考生所报专业的综合,从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排序方法按照科目顺序,依次为技能、数学、语文。
2、如出现缺额专业,原则是“,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额专业; 对未录-取到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优惠政策: 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政策。
(三)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县(市、区)招办统一采集的信息。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一周,确定无异议后上报省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时间:考生在3月2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领取报考高职单招密码,3月2—7日在网上填报报考学校,逾期不予办理。